公告
因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被高速交警三大队依法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后逾期未处理,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高速交警三大队将对一般程序交通违法当事人张琦宗等12人采取缺席直裁程序,现依法公告告知。
本公告于2025年6月12日生效,公告期限为7日,公告期满后交通违法当事人未提出申辩、逾期仍未前来处理的,视为放弃陈述与申辩权利,高速交警三大队将依法进行“直接裁决”。
公告一般程序违法行为逾期未裁决清单附后。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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