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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遵义市播州区新增电子警察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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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创建有序、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105号令)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结合遵义市播州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对遵南大道两个路段启用交通技术相关设备抓拍人行道不停车让行等违法行为,特向社会进行通告,望广大交通参与者互相转告。

新增电子警察

1

遵南大道-马家湾市场不礼让行人抓拍

2

遵南大道-文昌路交汇处不礼让行人抓拍

以上路段抓拍设备将于7250时起投入使用,对人行道不停车让行、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自动抓拍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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