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报废固定资产的公示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建立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公示制度的通知》要求,经遵义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第19次党委会议研究同意,对遵义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待处置资产进行报废处理,现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3日至11月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与遵义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警务保障室联系,联系电话:0851-28682334。
编辑:警保室
一审:杨 爽
二审:陆 懋
三审:韦 吉
终审:张志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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