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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报废固定资产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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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建立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公示制度的通知》要求,经遵义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第19次会议研究同意,对遵义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待处置资产进行报废处理,现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2025113日至11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与遵义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警务保障室联系,联系电话0851-28682334。

附件:贵州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转让等申请表.pdf


编辑:警保室

一审:杨 爽

二审:陆 懋

三审:韦 吉

终审:张志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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