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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遵义市红花岗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取证设备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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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结合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要求,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105号令)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决定从20251213日0时起,对以下3路段启用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取证设备抓拍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特向社会进行通告,启用路段如下:

序号

设备类型

设备名称

所在地点

1

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

延安路-松桃路路段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

延安路-松桃路路段

2

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

新华路-可桢桥路段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

新华路-可桢桥路段

3

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

中华南路-丁字口路段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

中华南路-丁字口路段


以上违法取证设备将于2025年1213日0时起投入使用,将对车辆不按规定停车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自动抓拍取证,依法实施处罚。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编辑:城市一大队

一审:吉  梅

二审:刘  晋

三审:韦  吉

四审:张志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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