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结合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要求,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105号令)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决定从2026年2月4日0时起,对以下3处路口路段启用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取证设备抓拍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特向社会进行通告,启用路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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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类型 |
设备名称 |
所在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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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闯红灯设备 |
银河西路-土地坝路口(西向东)闯红灯设备 |
银河西路-土地坝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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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闯红灯设备 |
银河西路-土地坝路口(东向西)闯红灯设备 |
银河西路-土地坝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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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闯红灯设备 |
中华路中华南路中华北路路口闯红灯设备 |
中华南路-中华北路路口 |
以上违法取证设备将于2026年2月4日0时起投入使用,将对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违反禁止标线指示、逆向行驶、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自动抓拍取证,依法实施处罚。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编辑:城区一大队
一审:陈 浩
二审:廖柳宏
三审:胡未东
终审:于福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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