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开公示(2021年第五期2021年4月16日至5月15日)
按照公安部交管局《关于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开公示的通知》(公交管〔2017〕23号)、省公安厅交管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开公示的通知>的通知》(黔公交办〔2017〕26号)的安排部署,结合《遵义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开展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开公示方案》,为做好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推动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的具体措施,现将2021年4月16日至5月15因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等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人、企业公示如下:
2021年4月16日至2021年5月15日严重违法行为公示公告.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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